牡丹晚报20190308期 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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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0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4月1日起施行

增设了新内容,使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系统全面
  • 《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4月1日起施行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3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市图书馆四楼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克文及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市《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有关情况。《条例》已于2月12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4月1日起开始施行,共6章51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拓展,增设了新内容,使我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系统全面。
  今年计划新铺设污水管网261.98公里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2018年,我市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三条主要出境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稳定达到国家、省对我市的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为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市近年来持续加大了污水处理能力扩容和污水管网配套铺设力度。2017年市区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2018年全市计划利用两年时间新、扩建17座污水处理厂,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7万吨/日,目前已完成10座、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7万吨/日;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完成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工作,并对禁养区内1597家畜禽养殖厂 (户)依法实施了搬迁或取缔。
   目前,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成果依然比较脆弱,一遇降雨,各县区部分河流水质出现反弹,特别是枯水期,水质改善难度极大,距离国家对我市逐步加严的考核目标要求差距仍然较大,任务异常艰巨。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充分借力《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省对我市的水质控制目标。2019年,全市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6万吨/日,新铺设污水管网261.98公里,实现市、县城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处理,解决困扰我市多年的污水直排问题。
  按日连续处罚种类增多,处罚上不封顶
   《条例》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实际,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聚焦工业污染防治、农业与农村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重点工作领域。
   《条例》规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指定相关部门和机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对污染水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为水污染损害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了生态补偿、环境约谈、涉水限批、河长制湖长制、事故应急、工业企业进园区、地下水水质监测和保护等制度措施。这些制度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赋予其更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条例》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且处罚上不封顶,提高了违法成本。
  强化环保督察,完善“三位一体”环境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下一步将督促县区抓好 《条例》的落实;突出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配套管网铺设和配套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确保我市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做好饮用水保护各项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同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完善“三位一体”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定期环保督察、“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的高效衔接,通过严格贯彻落实条例,有效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和地下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完善监管与贯彻落实机制。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加强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牢固树立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的意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强化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深入研究水污染防治领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和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好《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目标考核、生态补偿、约谈限批、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加快我市创新发展、持续发展、超越发展,实现战略性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对于行政人员的监管,《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有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接到对污染水环境行为的举报、不依法查处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