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20190308期 第A2版:看菏泽要闻

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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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3月0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菏泽中院召开妇女维权新闻发布会

“家事法庭”呵护受家暴妇女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艳粉) 3月7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妇女维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6—2018年度菏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白皮书和全市法院妇女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回应人民对家事审判尤其是妇女维权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进一步保护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人身安全。
  家事纠纷案逐年增长
   发布会上,菏泽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苏兆胜发布了2016—2018年度菏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白皮书。
   白皮书从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重要指示出发,分析了家事审判对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
   苏兆胜介绍了菏泽法院家事审判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及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家事案件基本情况。2016-2018年度,全市法院受理家事一审案件分别为 10695件、11800件、12222件;其中,受理的离婚纠纷一审案件数量分别为9185件、10092件、10247件。
  法院与市直14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全市受家事纠纷困扰的人群日益增多,由此带来的单亲家庭、问题少年、孤寡老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激增,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新挑战。为此,全市法院积极实践,大胆创新,深刻把握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的新需求新期待。家事法官主动进行审判理念由当事人对抗主义向法院职权探知主义转变,由仅重裁判职能向兼顾裁判和服务职能转变,由仅重财产分割向重情感和心理修复转变,由片面保护婚姻自由向兼顾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转变,由偏重诉讼效率向注重办案效果转变。
   全市法院加强家事审判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家事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巨野县人民法院、郓城县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家事审判庭或审判团队。2018年底,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直14个部门建立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多元化解,形成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
  十起妇女维权典型案价值导向明显
   妇女作为家庭的“半边天”,与社会的安定、祥和、文明紧密相连。自最高院2016年提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菏泽两级法院顺应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家事审判改革目标,转变裁判思路,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在妥善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发布会上,菏泽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梁春丽从众多家事案件中,选取十起妇女维权典型案件发布。其中,发布的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快速依法保护了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人身安全。发布的五起离婚案件,分别从准确区分危机婚姻与死亡婚姻,婚姻关系起算时间,如何认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等保护女方对子女的抚养权等多方面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发布的三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充分考虑女方实际接收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怀孕流产情形、对女方社会评价有无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不仅维护了妇女的财产利益,也更加注重其情感利益保护。发布的一起继承纠纷,充分保护了丧偶老年女性的房屋使用权。这些典型案件,不仅对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对当地社会也有较好的价值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