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20190612期 第A3版:看菏泽要闻

第A3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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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6月1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我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般事故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市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整治行动从6月开始,持续到10月底。
   整治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停产半停产企业 “五个重点”。6月上旬,是全面部署阶段,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6月份,是自查自纠阶段,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7至8月份,是全面检查阶段。各县区将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市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视情况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联合执法检查。9至10月份,是“回头看”阶段,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在整治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问题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
   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方面,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一般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