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20190919期 第A2版:看菏泽要闻

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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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9月1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我市年内开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治理闭环管理

机动车“环检”不达标要定点维修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9月18日,菏泽市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工作推进会召开。我市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治理闭环管理,凡经排放检验超标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维修、治理,治理合格后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以往车辆年检时,若环保检测不合格,一些车主会选择以非正规手段获取维修合格证和维修发票,以此通过复检。今后,这种做法将行不通了。
   在检测和维护方面,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发展不平衡,维修实力差异大,行业中多数社会维修厂无法平等获取品牌、技术、配件资源等,不能良好地开展诊断和维修,专业化程度不够,迫切需要高资质、技术较强的维修点。
   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该制度实施后,治理维修企业(M站)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对汽车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需通过机动车检测与维护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上传维修记录和数据。托修人凭维修结算清单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通过机动车检测与维护信息管理平台接收到车辆维修竣工信息后,才可以对车辆进行复检。对经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汽车,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I站)将不会出具尾气检测合格的报告。
   I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I站企业名单目录由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向社会公布。M站(治理维修企业)建设(2019年10月31日前),由申报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递交相关申报资料,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M站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11月试运行,12月正式运行。届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将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治理的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