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20191010期 第A3版:看菏泽要闻

第A3版:看菏泽要闻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9年10月1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今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 霈) 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我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8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通知》指出,企业应结合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发展目标、薪酬策略、经济效益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针对国有企业,企业工资将与企业效益形成同向联动机制。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适度增长,增长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下降幅度不得超过经济效益下降幅度;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
   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二是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三是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链接
  2018年全国平均工资主要数据
   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公布的2018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380元,比上年增长11.0%;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比上年增长11.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75元,比上年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