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年08月0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市地税局落实税收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

      本报讯(记者 李 强)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搞好纳税服务,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地税局日前制定下发了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
   通知对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全系统要理解政策,抓好落实,加大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涉及旅游景点、交通、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企业的发展。通知要求全市地税系统要抓好服务,严格执法。确保促进旅游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进一步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增强优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强化措施、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二是坚持依法治税、健全税收执法内控机制,严格执法,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确保税收法治环境的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