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04月2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我市落实四项安全生产责任
本报讯 (记者 阎世存)今年,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强化了目标责任管理,通过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领导一岗双责制、一同部署检查考核制及一票否决制,全面、系统地建立和完善了 “政府监管、部门主管、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
市政府每年初都与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严格考核奖惩。对突破控制指标的县区、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任务,不断强化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过程控制。
今年在往年做法的基础上,加强了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出台了《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责任部门,推动了工作落实,制定了《菏泽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菏泽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考核标准》,将对各企业安全生产进行ABCD四个等级评定,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全面启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
市政府每年初都与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严格考核奖惩。对突破控制指标的县区、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任务,不断强化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过程控制。
今年在往年做法的基础上,加强了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出台了《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责任部门,推动了工作落实,制定了《菏泽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菏泽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考核标准》,将对各企业安全生产进行ABCD四个等级评定,实行动态分级管理,全面启动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