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10月2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二OO九年度女兵征集工作的公告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其常住户口必须在菏泽辖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指菏泽学院、菏泽医专和单县家政学院的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具体审查过程中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方面,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形象端庄。具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凡符合上述征集条件自愿应征入伍的女青年,系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系大学在校生的持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及4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进行报名。系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还需要携带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报名时间。2009年11月5日至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过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地点。菏泽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八一东街军分区大院东邻)。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