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年01月1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曹县检察院设立检察室监督支农惠农资金落实
曹县讯 (通讯员 陈永飞)近日,曹县检察院在该县财政局设立的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为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该院决定逐步建立涉农检察监督网,经认真调研并和有关单位协商,首先在经手支农惠农资金较多的财政局、水利局分别设立“支农惠农资金监督检察室”,并将在位于辖区两个方向的青堌集、桃园集两个乡镇建立检察室,在这两个乡镇分别选择两个村,各聘请两名涉农检察联络员进行工作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
检察室的主要职责,一是了解上级对该县支农惠农资金的拨入情况及对该资金的支出情况;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对支农惠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增强服务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强法制宣传;五是提出检察建议,加强资金监管。
检察室的主要职责,一是了解上级对该县支农惠农资金的拨入情况及对该资金的支出情况;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对支农惠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增强服务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四是加强法制宣传;五是提出检察建议,加强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