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年05月2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发改委公布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

白小麦(国标三等)每市斤0.90元 红小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86元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7日公布了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其中,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国标三等)每市斤0.90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86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期限为今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联合发布的通知,在上述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各承贷库点和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主产区自动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通知要求中储粮有关公司按相关程序公布委托收储库点名单。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统筹考虑中储粮公司直属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地方国有粮库,以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确保储粮安全。
   通知还要求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今年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和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防止收购中出现“转圈粮”等问题。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