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年07月0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牡丹区地税局稽查局查处一偷税案
本报讯(通讯员 行思玉)最近,牡丹区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 “菏泽豪华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偷税一案,该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现已结案。
据了解,菏泽豪华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90036.20元未计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应缴营业税4501.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5.13元,教育费附加135.06元,地方教育附加45.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为偷税。目前,该单位已按照牡丹区地税局稽查局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日期补缴了税款4997.07元、滞纳金100.37元、罚款2408.45元。
据了解,菏泽豪华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实现的营业收入90036.20元未计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应缴营业税4501.8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5.13元,教育费附加135.06元,地方教育附加45.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为偷税。目前,该单位已按照牡丹区地税局稽查局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日期补缴了税款4997.07元、滞纳金100.37元、罚款2408.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