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年10月1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人民监督员如何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

刘仰成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进一步确保了检察权的依法行使,提高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提升了法律监督能力,促进了司法公正。人民监督员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要在监督过程中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实现有效监督,就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一、认清职责权限,明确监督范围
   人民监督员要正确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正确认识自己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应对检察机关的哪些方面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只有明确自己的监督职权,才能正确地履行监督权利,在司法权力的人民性与司法活动的专门化、法律职业的精英化之间架起一座沟通之桥梁,让公民的眼睛能够真正看到司法活动,才能有效地制约法律职业群体对法律适用和解释的垄断,有效地防范司法权专横和滥用,有效地预防和抑制司法腐败。
   二、认清监督性质,正确定位监督。
   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基层群众,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 “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应正确认识到,检察机关的许多执法活动是非常具有技术性的,人民监督员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无法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做出判断,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这一特性决定了人民监督员不可能对检察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进行全部的监督。这就要求人民监督员在工作中应做到“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人民监督员要重点对案件的效果和质量进行监督,而不是直接参与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既不能干涉检察机关的正常办案活动,又要切实起到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
   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人民监督员需要代表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帮助检察机关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这对人民监督员的素质提出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工作与自身工作的关系,珍惜人民监督员的荣誉,以公心处事待人。把工作和监督区别开,不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为工作生活亲朋好友谋私利。二是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质,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三是强化自身休养。作为代表群众的监督员,日常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检察机关放心。   (作者单位:单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