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06月1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我市出台采供血应急预案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四种情况下将启动预案
本报讯(记者晁会芹)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 《菏泽市采供血应急预案》,四种情况下可以启动该应急预案,以确保突发状况下,血液采集和供应工作。
   该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严重自然灾害、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伤事件等所造成临床用血突然大量增加,库存血供不应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临床用血供应困难的;在可预料的重大灾害和事件发生前,为及时救治病人需储备大量血液或特殊血液的;连续的恶劣气候等情况造成采血困难、血液库存量难以保证临床用血需求的。
   据悉,市中心血站红细胞类血液制品(包括全血和红细胞成分,下同)常规库存量为7-10天正常用血量。根据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应急状况分为三级,Ⅰ级为最急重级,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二日总供血量,或血型严重偏型;Ⅱ级为按日均供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4日、大于2日总供血量,且无严重血型偏型;Ⅲ为按日均供应血量计算,红细胞类制品库存总量低于6日、大于4日总供血量。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下降到预警指标时,由市公民献血委员会确定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血液库存超过预警指标后,经市公民献血委员会研究,确定预警撤销。
   根据规定,各县区要按年度建立起占总人口数0.5%的应急献血队伍,市政府各部门按照不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0%在本系统、本单位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应急献血人员必须是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市献血办公室通知参加应急献血。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献血工作要在24小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