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08月1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B3]

中央非时政类报刊转制规程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记者9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制定出台《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基本规程》,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制工作参考。
   根据规程,转制后的报刊出版单位名称规范为“《XX报》社”“《XX(期刊名称)》杂志社(期刊社)”。属于公司形式的,其名称应当依法缀以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字样;转制后报刊出版单位另起名称的,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