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10月3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B3]
身份证法修正案近日获通过

无指纹信息二代身份证仍可用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上午在京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还规定,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增加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