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03月3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某执法部门违规入企受查处市纪委“五条铁律”保发展
本报讯 (记者 李 玮)日前,记者从市纪委纠风办获悉,市某执法部门违反市纪委规定,没有到纠风办填写“入企检查备案表”,就到开发区一企业进行检查。市纠风办接到企业举报后,对该执法部门进行了查处并通报批评。
今年年初,市纪委为了服务市开发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出台了《服务市开发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五条暂行规定》。一、开发区需办理的重点项目审批事项,直接向市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办公室提报。同时,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行政审批大厅办公室负责全程服务,窗口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同志全程具体负责,窗口单位对提报的材料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书面),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属市级审批权限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省级以上审批权限的,市直部门要积极提供高效服务。未能按时办结的,由审批部门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说明情况。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对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推诿、搪塞、刁难,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未能按时完成审批事项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予以追究。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批办理的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办理审批中的收费事项,按规定的底限收取。
二、利用科技手段把部门办理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对审批部门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实行全程监督。
三、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开发区的企业进行检查实行备案制,进入企业检查之前必须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检查结束后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报告检查情况,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跟踪评估检查效果。市直职能部门不准向本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进入开发区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严格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开发区企业举报投诉的市直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报”等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直接查处,查实后,依据情节、后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发区企业和开发区相关部门,对市直职能部门服务开发区企业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当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今年年初,市纪委为了服务市开发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出台了《服务市开发区打造科学发展高地五条暂行规定》。一、开发区需办理的重点项目审批事项,直接向市行政审批大厅管理办公室提报。同时,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行政审批大厅办公室负责全程服务,窗口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同志全程具体负责,窗口单位对提报的材料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书面),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属市级审批权限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省级以上审批权限的,市直部门要积极提供高效服务。未能按时办结的,由审批部门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说明情况。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对部门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推诿、搪塞、刁难,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未能按时完成审批事项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予以追究。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对各部门审批办理的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办理审批中的收费事项,按规定的底限收取。
二、利用科技手段把部门办理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对审批部门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实行全程监督。
三、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开发区的企业进行检查实行备案制,进入企业检查之前必须报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检查结束后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报告检查情况,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跟踪评估检查效果。市直职能部门不准向本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进入开发区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的,严格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开发区企业举报投诉的市直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吃、拿、卡、要、报”等损害企业利益、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直接查处,查实后,依据情节、后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发区企业和开发区相关部门,对市直职能部门服务开发区企业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当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