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5月24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城管公安联合监管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工作
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有《准行证》
本报讯 (记者 杨飞)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建筑渣土运输秩序,维护城市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自5月20日起,市城管、公安两部门联合监管市区建筑渣土运输工作。
据了解,凡在市区从事渣土、淤泥运输的车辆将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喷涂门徽、统一放大号,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统一纳入“数字城管”信息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措施,禁止沿途抛撒(洒)、扬尘,污染环境。
同时,公安部门将严格审查渣土运输车辆手续、年检标识。经市公安局审核同意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车辆发放《准行证》。渣土车辆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不得鸣高音喇叭。对无《准行证》的渣土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予以查处。
据了解,凡在市区从事渣土、淤泥运输的车辆将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喷涂门徽、统一放大号,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统一纳入“数字城管”信息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所有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措施,禁止沿途抛撒(洒)、扬尘,污染环境。
同时,公安部门将严格审查渣土运输车辆手续、年检标识。经市公安局审核同意后,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车辆发放《准行证》。渣土车辆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不得鸣高音喇叭。对无《准行证》的渣土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逾期未检验、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