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2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山东:“问题井盖”伤人 产权单位负责赔偿

新华社济南7月20日专电 (记者席敏)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城市发生多起窖井吞人、伤人事件,造成人员财产损失。记者20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由于汛期来临,山东省要求各地立即开展汛期 “问题井盖”排查整治,因井盖破损、丢失造成车辆、行人损伤的,一律由井盖产权单位负责赔偿。
   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介绍,山东省要求各地组织各井盖产权单位认真查找城区道路上出现丢失、破损、松动等问题,对查出的“问题井盖”,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产权单位登记造册,逐一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尽快全部更换完毕。对城区低洼地段、易积水路段的雨水箅子和井盖,采取新的加固措施,努力消除“马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