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11月1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8]
482元的打折商品,原价才320元

促销商品小心“虚假打折”

本报讯(记者 李若生)“11月13日,在市区某商场购得某品牌上衣一件,原本服装出厂并没有定价,却被商家自己做吊牌贴上价格,营业员称服装原价是598元,打8.5折,我共花了482元。”市民赵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但几天前,她看见同事也穿了一件一样款式的衣服,才320元。希望有关部门制止此类欺骗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11月18日,记者来到商场专柜,发现某些服装专柜品牌,衣服上的吊牌价格大多是商家自己贴上去的,有的连货号也被抹去。营业员称这是为了防止部分消费者在商场试衣服后记下货号到网上购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先提价后打折”的行为在行内根本不是秘密,随后记者又调查了好几家服装店,他们都在打这种“价格折扣”牌,有一家甚至还打着“全场5至8折”、“劲爆低价”、“全场清货”等促销标语,记者询问是否存在提价促销行为?专柜服务员称,并不存在提价再促销的行为,至于其中是否有提高价格再打折的嫌疑,均不得而知。
   对此,记者采访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提价后再打折的行为,是商家在打折前提高标牌价,然后再进行打折;特价商品的价格等于或高于商家推出此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其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打折后继续加大打折力度,未将前次折扣后的价格作为后次折扣的基础的,均属价格欺诈。“虚假打折”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果价格存在欺诈行为,商家必须对消费者“退一赔一”,此外,还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