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3月3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发刊词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发挥着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我们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了准确把握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布局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充分认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宣传财政改革新政、推动我市财政改革进程为目标,系统介绍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我市财政改革的新制度、新举措及财政改革取得的成果,使社会公众多角度了解财政改革的进程,监督改革政策的落实,共同推动财政改革深入发展,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做出贡献。
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先后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出中央高度重视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在改革宏观安排上,财税体制改革领跑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了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揭开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序幕。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了全新的法律依据。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三项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1.如何理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制度安排体现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诸多方面的基本关系,深刻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等领域,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人类国家史上的每一项重大变革,无不渗透着深刻的财政原因。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的换挡期、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跨越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由经济社会向 “五位一体”统筹协调的转换期,中长期的“三期叠加”,使财政运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大趋势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共风险持续增加,国家治理复杂性加深,政府职能逐步拓展,越来越需要强大的财政来支撑国家治理、保障政府履行职能,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转提供服务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只有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根本性突破,才能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政策导向、物质基础和财税制度保障。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6句话、24个字展开: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制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统筹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实施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第三,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第四,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第五,坚持总体设计和分布实施相结合;第六,坚持协同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形成合力、顺利推进。
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第一,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主要从7个方面推进改革。一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政府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七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清理规范政策,严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推进增值税改革。营改增继续扩大范围,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二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三是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大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此外,还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同时,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第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坚持现有中央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税制改革推进情况,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强化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
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预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新修订的预算法内容在国务院通过的 《决定》中是怎样体现的?
新修订的预算法内容在国务院发布的 《决定》中都有体现。《决定》对预算法修订的内容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七是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2.当前社会各界对预算公开的期望很高,下一步预算公开方面会有哪些打算?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预算公开,预算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均衡等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一是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
政策公开。二是要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
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
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
是要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
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
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四是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
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
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
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3.完善转移支付方面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下一步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二是要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予以压缩或实行零增长,并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三是加快修订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对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四是各地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 张啸 整理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发挥着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我们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了准确把握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布局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充分认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宣传财政改革新政、推动我市财政改革进程为目标,系统介绍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我市财政改革的新制度、新举措及财政改革取得的成果,使社会公众多角度了解财政改革的进程,监督改革政策的落实,共同推动财政改革深入发展,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做出贡献。
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先后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体现出中央高度重视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在改革宏观安排上,财税体制改革领跑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了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揭开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序幕。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了全新的法律依据。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推进三项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1.如何理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制度安排体现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诸多方面的基本关系,深刻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等领域,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古今中外的实践证明,人类国家史上的每一项重大变革,无不渗透着深刻的财政原因。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中高速的换挡期、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跨越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由经济社会向 “五位一体”统筹协调的转换期,中长期的“三期叠加”,使财政运行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大趋势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共风险持续增加,国家治理复杂性加深,政府职能逐步拓展,越来越需要强大的财政来支撑国家治理、保障政府履行职能,为市场经济有效运转提供服务和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只有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根本性突破,才能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政策导向、物质基础和财税制度保障。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6句话、24个字展开: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制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统筹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实施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第三,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第四,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第五,坚持总体设计和分布实施相结合;第六,坚持协同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形成合力、顺利推进。
3.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第一,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主要从7个方面推进改革。一是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政府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三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七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清理规范政策,严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推进增值税改革。营改增继续扩大范围,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二是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三是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大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此外,还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同时,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第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坚持现有中央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税制改革推进情况,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强化中央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
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预算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预算法修正案,新修订的预算法内容在国务院通过的 《决定》中是怎样体现的?
新修订的预算法内容在国务院发布的 《决定》中都有体现。《决定》对预算法修订的内容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要求,主要包括: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是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五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六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七是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2.当前社会各界对预算公开的期望很高,下一步预算公开方面会有哪些打算?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预算公开,预算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均衡等问题,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一是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
政策公开。二是要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
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
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
是要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
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
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四是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
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
都要公开。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
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3.完善转移支付方面准备采取哪些措施?
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决定》要求,下一步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明显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二是要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其余需要保留的也要予以压缩或实行零增长,并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三是加快修订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对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作出规定。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明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对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四是各地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 张啸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