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2月1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两手抓”

市高新区全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本报讯 (记者 常慕城)市高新区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根本出发点,以构建“生态、魅力、和谐”的高新区为目标,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 “两手抓”,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全区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强化工作措施。高新区将“环境立区”确定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十分注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在工业园区的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环保因素。
   自2015年1月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成立之后,不断完善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机制,有力促进对企业的管理服务。督促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实行至少每月一次的重点企业现场环境监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加强城区禁烧烟煤的力度,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努力削减第三产业用煤量,要求城区临街门店统一使用清洁能源。目前城区内的餐馆、洗浴中心等,均已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排污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大日常监管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力度。除了环境监察规定的对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重点污染源每月监察一次,还加大了污染较重行业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检查,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保证空气质量。
   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认真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排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隐患,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逐一建立档案,实施统一监管,并分类制定污染物减排措施。要求落实责任,对重点污染源治理情况跟踪、检查,实施责任倒查。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绝不允许盲目引进和新建 “十五小”、“新五小”项目,也不允许引进和新建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项目。所有的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实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禁新建“十五小”企业。
   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高新区着力强化环保执法工作。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加强了对全区排污企业的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信访案件的办理,对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投诉,进行仔细登记,并依法、及时和有效地予以解决。一年时间,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共受理大气污染来信来访11件(次),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