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2月1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公安机关如何打击传销活动

市民聂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我想问一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哪些部门的职责?公安机关是怎样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
   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介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和工商机关的共同职责。《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对传销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近年来,传销活动呈现蔓延态势,公安机关也始终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立案75起,破案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8名,遣散1625人,解救73人。截至目前,我市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已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 郭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