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2月1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开办旅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月14日,市民刘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反映:“近期想开办一家旅馆,该如何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根据公安部规定,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应当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后方可营业。如想开办旅馆,可以先到旅馆经营场所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对于符合安全条件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予以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可凭《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和填写以下材料: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等。
  记者 黄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