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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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5月2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我市两绿色示范区(镇)获省奖补

      本报讯 (记者 祝见华)近日,省级财政筹集资金1.2亿元,按照绿色示范城区1000万元,绿色示范城镇500万元的标准,对全省25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镇)进行奖补,支持示范城区(镇)制定绿色生态规划体系,弥补绿色节能建筑增量成本,进行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我市经济开发区东南湖区、郓城随官屯镇分别获补1000万元和500万元。
   据了解,此次省级财政对新评定的示范城区(镇)预拨50%奖补资金,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拨付其余部分。同时省级财政要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年内开工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不少于3万平方米;绿色生态示范城镇2年内新开工绿色建筑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不少于15万平方米且至少有1个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是为了倡导在城市的新建城区中因地制宜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和资源,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是在低碳排放、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能源、集约用地、水资源等方面,按照“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以期最大限度降低城镇化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