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06月0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情况
本报讯(记者 胡德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3月23日至4月13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对菏泽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6月2日向菏泽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组长解世增通报督察意见,菏泽市委书记孙爱军作表态发言,菏泽市委副书记、市长解维俊主持会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组副组长刘绪聪,督察组有关人员,菏泽市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菏泽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将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持续增加环保投入,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定了《大气生态补偿办法》《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2014年至2016年,获得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352万元,居全省第5位;县(区)上缴市财政生态补偿金额3004.2万元。制定实施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辖区内52条主要河流、污水直排口实施“河长”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治水责任。环境质量改善占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比重逐年增加,与2013年相比,提高了6个百分点。市本级环境保护资金支出较2013年增加6020万元,占市本级财政支出比重增加4.54%。坚持“降尘、减煤、治气、增绿”并举,精准施策、精准防治,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菏泽市累计实施按日计罚4家企业、查封扣押254家,限产整治、停产关闭企业11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0件,行政拘留68人。菏泽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通过主要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截至5月31日,分24批次337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关停取缔非法企业55家,拘留3人,行政约谈8人,问责4人。
督察指出,菏泽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黑臭水体和污水直排、扬尘污染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诸多环保“历史旧账”仍然解决缓慢,环境风险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不扎实情况。一是环境保护工作向下传导压力不够。菏泽市委、市政府在向下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传导压力中出现层层衰减,没有全面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氛围。如菏泽市未与各县(区)签订2016年水污染防治计划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不明晰,致使部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迟缓,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因区县及部门推诿扯皮,一再延期,目前仍未施工建设。二是有的部门未能落实“一岗双责”。一些市直部门对自身环保职责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如住建部门对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不到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力度不足;城管部门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封闭运行管控不力,餐馆油烟净化设施管理不到位;煤炭部门缺少从根本上控制劣质煤进入市场的手段,还存在使用不符合地方控制标准燃煤的情况。另外,对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土小”企业工作职能文件分工与实际承担部门不一致,影响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县(区)环保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未真抓实干和懒政不作为情况。如巨野县、郓城县、曹县、成武县、单县、东明县等多个县,未按承诺期限完成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郓城县对“气十条”“水十条”等环保工作,只制定了工作方案,未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二、水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扬尘防控措施没有全覆盖。牡丹区田海商砼、侯集镇魏亮商砼等存在手续不全、场地未硬化等问题;郓城县西外环和北外环市政施工工地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马路扬尘弥漫数公里,污染严重;巨野县城北冯庄拆迁工地、凤台路北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地无任何防尘措施;成武县汇丰市场等工地落实扬尘治理要求不到位,部分烧烤摊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不落实。东明县、郓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缺乏操作性,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因市政供热、燃气等管网不配套,导致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进展较慢,至今仍存在燃煤小锅炉未被取缔。如曹县城区仍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49台,单县城区仍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99台,未按《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016年底淘汰任务。牡丹区百运水泥厂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未淘汰,郓城县7所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三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有待于提高。菏泽市区和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不到位,机动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乱扔垃圾等现象普遍。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城区污水直排和黑臭水体未得到有效解决。牡丹区、开发区、郓城县、巨野县、曹县等县(区)城区内仍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和黑臭水体,存在以沟代管、设立拦水闸等现象。牡丹区南关沟为黑臭水体,但未列入整治计划;万花湖黑臭水体上报情况已完成整治,但督察发现万花湖下端黑臭水体未开展治理。 (下转第3版)
督察认为,菏泽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将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持续增加环保投入,不断加大治理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制定了《大气生态补偿办法》《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2014年至2016年,获得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352万元,居全省第5位;县(区)上缴市财政生态补偿金额3004.2万元。制定实施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辖区内52条主要河流、污水直排口实施“河长”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治水责任。环境质量改善占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比重逐年增加,与2013年相比,提高了6个百分点。市本级环境保护资金支出较2013年增加6020万元,占市本级财政支出比重增加4.54%。坚持“降尘、减煤、治气、增绿”并举,精准施策、精准防治,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菏泽市累计实施按日计罚4家企业、查封扣押254家,限产整治、停产关闭企业11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0件,行政拘留68人。菏泽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通过主要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截至5月31日,分24批次337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关停取缔非法企业55家,拘留3人,行政约谈8人,问责4人。
督察指出,菏泽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黑臭水体和污水直排、扬尘污染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诸多环保“历史旧账”仍然解决缓慢,环境风险较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还存在不到位、不扎实情况。一是环境保护工作向下传导压力不够。菏泽市委、市政府在向下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传导压力中出现层层衰减,没有全面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氛围。如菏泽市未与各县(区)签订2016年水污染防治计划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不明晰,致使部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迟缓,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因区县及部门推诿扯皮,一再延期,目前仍未施工建设。二是有的部门未能落实“一岗双责”。一些市直部门对自身环保职责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如住建部门对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不到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力度不足;城管部门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封闭运行管控不力,餐馆油烟净化设施管理不到位;煤炭部门缺少从根本上控制劣质煤进入市场的手段,还存在使用不符合地方控制标准燃煤的情况。另外,对化解过剩产能、取缔“土小”企业工作职能文件分工与实际承担部门不一致,影响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县(区)环保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未真抓实干和懒政不作为情况。如巨野县、郓城县、曹县、成武县、单县、东明县等多个县,未按承诺期限完成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郓城县对“气十条”“水十条”等环保工作,只制定了工作方案,未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二、水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进展缓慢。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扬尘防控措施没有全覆盖。牡丹区田海商砼、侯集镇魏亮商砼等存在手续不全、场地未硬化等问题;郓城县西外环和北外环市政施工工地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马路扬尘弥漫数公里,污染严重;巨野县城北冯庄拆迁工地、凤台路北片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工地无任何防尘措施;成武县汇丰市场等工地落实扬尘治理要求不到位,部分烧烤摊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不落实。东明县、郓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缺乏操作性,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因市政供热、燃气等管网不配套,导致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进展较慢,至今仍存在燃煤小锅炉未被取缔。如曹县城区仍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49台,单县城区仍有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99台,未按《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016年底淘汰任务。牡丹区百运水泥厂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未淘汰,郓城县7所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三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有待于提高。菏泽市区和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不到位,机动车、电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乱扔垃圾等现象普遍。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城区污水直排和黑臭水体未得到有效解决。牡丹区、开发区、郓城县、巨野县、曹县等县(区)城区内仍存在多处污水直排口和黑臭水体,存在以沟代管、设立拦水闸等现象。牡丹区南关沟为黑臭水体,但未列入整治计划;万花湖黑臭水体上报情况已完成整治,但督察发现万花湖下端黑臭水体未开展治理。 (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