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百姓问政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7年11月2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居民李先生拨打本栏目热线反映,他在一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当他拿着购房合同和缴款单据到县公积金管理部提取家人和自己的公积金时,被告知必须有机打发票,才能提取。“我想问一下要机打发票,有没有法律和文件规定。”李先生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所说的机打发票就是开发商出具的售房发票,现在是提取公积金所必需的。菏住【2015】34号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第2条之规定“购买自住住房分期或一次性付款的,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应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记者 郭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