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新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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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2月1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购房警示

      据反映,近期市区个别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取认购、预订、排号、入会、发放VIP卡等形式违规销售,变相收取购房款。个别购房人明知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盲目私下认购,存在较大投资风险。
   未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甚至在项目未办理土地证或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违规销售,开发企业逃避了资金监管,购房款成了开发商手中任意支配的“筹码”,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项目因种种原因没有开发成功,开发企业可能会抽资跑路,项目可能形成烂尾,购房人辛辛苦苦积攒了大半辈子的买房款就打了水漂。
   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现提醒大家在购房时首先要查看项目有没有预售许可证;其次,与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一定要实行网上签订,打印出的纸质合同加盖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备案专用章”,将购房首付款存入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监管账户,经常关注我局发布的购房警示。同时,一定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轻易支付有关定金、预付款、入会费等涉房性质的款项。发现项目或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预售的情况,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5695971,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