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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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5月2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我市出台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10月1日起免除6项殡葬服务费用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5月25日,记者在全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动员会议上获悉,为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我市出台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殡葬服务费用。2019年6月底前,每个县区建成1-2处县级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建设几处覆盖面广、标准较高、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若干村级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到2020年,各县区公益性公墓的墓穴(格位)数量能够满足当地10年以上安葬(安放)需求。
   移风易俗,彰显社会进步;殡葬改革,减轻百姓负担。我市以推行惠民、生态、文明、节地殡葬为基本方针,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为基本目标,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有序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我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包括: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今后,各县区将有重点、有步骤、分层次地推动本地惠民殡葬政策实施,逐步从减免殡葬服务费用延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坚持遗体火化和骨灰生态安葬并举,积极推动将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撒散等节地生态骨灰安葬方式和散葬坟墓搬迁到公益性公墓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逐步扩大惠民覆盖范围,加快研究制定针对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惠民殡葬政策,努力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
   同时我市将普及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各县区要建设1—2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若干处镇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标准进行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在选址、占地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前必须对是否影响社会稳定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根据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和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对规划范围内需搬迁坟墓及原有散葬坟墓迁入当地公益性公墓且恢复耕地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