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公告声明
我公司曹县银丰恒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少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6日签订的《曹县钱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平时商业设施经营使用权租赁委托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因合作过程中青岛少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无法继续合作,我公司现发布公告解除与青岛少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关系,合同终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若青岛少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仍以“曹县·地一街”名义,进行各种营销活动及相关业务与我公司无关,造成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青岛少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我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曹县银丰恒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若青岛少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仍以“曹县·地一街”名义,进行各种营销活动及相关业务与我公司无关,造成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青岛少海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我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曹县银丰恒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