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民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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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赵法忍
   性别:男
   年龄:26岁
   身份证号:372924199201021534
   电话:15805305759
   住址:山东省成武县南鲁集镇刘阁行政村赵庄村094号
   当事人赵法忍,因你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农药,本机关于2018年10月29日对你下达了 《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菏定农 (农药)罚〔2018〕5号),并于当日到达你家,由于你家中无人,通过手机联系,你及你家属均外出且不回家,因而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告送达,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菏泽市定陶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地址:菏泽市定陶区兴华路东段(三里井村路北)联系人:解志强 联系电话:221270113505306525)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菏泽市定陶区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或菏泽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菏泽市定陶区农业局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