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81119期 第A4版:民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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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1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可垫付急救费用

目前全市设有11个服务站和11个定点医院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11月16日,记者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后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可在定点医院享受入院抢救起72小时内免交治疗费享受先期治疗抢救的待遇,最大限度地保障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因抢救费用问题而耽误抢救。目前全市设有11个服务站和11个定点医院。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这项制度是交强险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的抢救或者适量的补偿。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自今年6月22日《菏泽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出台以来,市交警支队积极践行精准警务理念,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大厅(站)打造成为扶危救急、人民满意的窗口,并协调11家医院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可以在定点医院,享受入院抢救起72小时内免交治疗费享受先期治疗抢救的待遇。目前,全市已受理各类救助基金申请500余起,完成垫付485笔,垫付金额856余万元。
   会上还公布了全市已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绿色通道”的医院和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名单,我市各县区均设有1个服务站和1个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