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90828期 第A5版:法治菏泽

第A5版:法治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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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08月2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检察蓝”守护民企发展“春天”

市检察机关倾力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本报讯(通讯员 张玉霞 记者 胡德光)8月27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危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254件565人,办理涉及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61件143人,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民营企业是我市经济主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是高质量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主动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市检察院负责同志介绍。
   日前,以魏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因用威胁、要挟等手段,扰乱某置业有限公司生产秩序,致使小区建设长期停工,社会影响恶劣,东明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主犯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犯罪嫌疑人宗某某将菏泽本地特产牡丹籽油、牡丹花作为传销活动道具,涉及13个省市,涉案3万余人、金额9000余万元,严重侵犯了菏泽特有牡丹产业,为首的十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后一审被判处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准确、及时、有效打击了危害民营企业的各类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共办理相关案件34件192人;推动健全菏泽信用体系,办理涉及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61件143人;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犯罪,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办理敲诈、挪用企业资金等侵犯民营企业家犯罪33件118人。
   此外,市检察机关还紧紧围绕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共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36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556.9万元,共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97件,提起公诉83件。
   “涉民营企业案件社会敏感度高、经济关联性强。我们在办案、监督和提供司法服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谦抑审慎文明规范、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努力让民营企业更有获得感、收益率、满意度。”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某企业单位行贿案时,审查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现该企业在菏泽投资5亿元资金,建成占地3000平方米的软件程序开发企业,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示范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拓宽服务保障的‘深度’,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度’,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商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澎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