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年07月1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B15]

司机肇事逃逸之后……

6月25日22时03分,菏泽交警直属大队事故科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220国道王浩屯镇天源食品有限公司门口,一辆面包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有人受伤,面包车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直属大队值班民警崔宏伟、段星羽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留下肇事车辆经碰撞掉落的车牌和碎壳,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重伤,伤者已被送到医院。当晚,从医院传来消息:伤者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重大,大队长杜文平立即主持召开交通事故分析会,研究制定侦破方案:在案发现场,积极寻找知情人,查找破案线索;因现场没有监控,以现场逃逸车辆遗留号牌为突破点,查询车辆信息。
   根据现场遗留号牌,民警通过查询得知,肇事车辆是一辆灰色面包车,车主为鄄城县的郭某。办案民警于26日凌晨1时与郭某取得联系,郭某称已将该车转卖给何某,何某又称将车转卖给郎某。经多方努力,民警仍未能与郎某取得联系。正当办案民警准备赶赴安徽省追查肇事车辆时,26日13时左右,接到牡丹区马岭岗派出所通知,称肇事车主家属已将肇事车送来,随即赶赴马岭岗派出所调查取证。经与事故现场散落物比对鉴定,民警认定该车正是“6·25”逃逸案肇事车辆,遂将该车暂扣。经询问得知,肇事车辆系肇事嫌疑人黄某的家属送来,而当办案民警前往黄某家中时,其早已不知去向。
   办案民警遂对黄某家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政策攻心教育,责令其规劝黄某早日投案,争取宽大处理,6月28日上午10时,黄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菏泽交警直属大队投案自首,向办案民警供认了肇事事实。
   目前,肇事嫌疑人黄某已被刑事拘留。王朝晖 王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