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04月2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5]

换个新眼镜架两眼发晕,要求赔偿起争议

经消协调解,眼镜店赔偿消费者同材质同价格的眼镜片,并赠送镜架
本报讯 (通讯员 郭士勇马晓葵 记者 敏静)近日,市民李女士到牡丹区消协投诉,她到菏泽城区某眼镜店更换镜架,眼镜店将她的镜片的瞳距弄错位,出现发晕的感觉,遂请求消协,要求店家赔偿。
   李女士介绍,近日,她佩戴的眼镜架损坏,于是到菏泽城区一家眼镜店更换镜架。在选好镜架更换时,因镜架小镜片大,该店工作人员没有事先告知,也没有测量消费者的瞳距的情况下,就直接去磨镜片,安装在新的镜架上,造成现在的眼镜和原来眼镜的瞳距相差了3个单位。李女士戴上之后出现看东西失真、发晕的现象。她要求眼镜店赔偿她原来镜片的费用或去原来的眼镜店配一副同样的眼镜,费用由该店来支付。双方未达成协议,李女士遂投诉到牡丹区消协,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牡丹区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到该眼镜店,并进行了调解。该眼镜店负责人承认是由于工作人员疏乎造成的,但在赔偿方式上存在着争议;眼镜店想在本店配一副同等材质同价格的眼镜片给消费者,由于李女士对该店的技术和服务不认可,遭到拒绝。
   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协议:该眼镜店无偿给李女士更换一副同品牌同材质的镜片,并免费赠送给她已挑选好的眼镜架。如该店没有现片,先给李女士做一副备用眼镜戴,等配好后寄给她。李女士不得在外损害眼镜店的名誉和信誉。李女士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