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0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经习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

军地高校将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经习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军队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将联合招收培养海、空军及陆军航空兵部队“双学籍”飞行学员。今年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试点,培养人数为87名。
   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军地高校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双学籍”培养对象为军队飞行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
   据主管这一工作的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模式的主要思路为“军校统招、军地联训、双学籍管理”——
   考生在被军队飞行院校正常录取后,将参加为期1个月左右的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选拔部分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于当年8月底送到普通高等学校培养。
   联合培养学制4年,学历本科。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军队飞行院校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军地高校分段实施培养,具体教育时间分段及假期训练等,由联合培养院校根据教学需要协商确定。
   联合培养对象在注册军队飞行院校学籍后,再由普通高等学校注册本校学籍,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毕业合格的颁发军地院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至海、空军和陆军航空兵部队从事飞行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双学籍”飞行学员是按军委、总政批准的飞行学员招收培养改革设想,加强军事飞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欢迎优秀青年学生参加军队招飞。军队相关部门将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办法,落实阳光招飞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首批“双学籍”飞行学员87名。其中北大25名、清华32名、北航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