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0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民政部:重申针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政策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记者崔静)近日,有媒体刊登民政部答复人大代表关于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社会福利保障政策的有关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民政部3日夜间发表声明,重申针对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的有关政策。
   声明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对日作战牺牲的或负伤致残以及编入到人民解放军序列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与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等抗日队伍老战士,享受同等待遇,或追认为革命烈士,或评定残疾等级并给予相关抚恤,或纳入现行优抚制度给予优待补助。对于少数抗战胜利后未编入人民解放军序列回家务农或从事其他职业的,各地也根据他们的生活状况给予了相应的社会救助。
   民政部表示,做好包括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在内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保障工作,是民政部门的职责,民政部将继续落实好现有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包括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在内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