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0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安徽一男子杀人潜逃22年落网

仅被判12年6个月 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
新华社合肥7月4日专电 (记者 徐海涛)安徽蚌埠男子朱林利1989年故意杀人后潜逃,22年后被抓获归案,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近期,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法院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经法院重新审判,朱林利被依法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司法机关查明,1989年10月2日晚,朱林利伙同陈某、李某等多人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报复。其间,陈某持刀捅被害人王某两刀,朱林利持猎枪朝被害人连开两枪,因枪击未中,朱林利又从陈某手中夺过尖刀朝王某捅刺,王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案发后,陈某、李某等人相继落网并被依法判罚,但朱林利一直在逃。2011年11月,潜逃达22年之久的朱林利在安徽滁州被蚌埠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2年8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林利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朱林利犯罪情节及后果严重,系主犯,且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民事赔偿部分亦未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法院对被告人朱林利量刑畸轻,适用法律不当。经蚌埠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支持该抗诉。
   2013年3月,经安徽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认定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日前,经蚌埠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改判朱林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