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2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菏泽中院请反映“问题”网友旁听庭审
本报讯(记者 刘辉)7月18日下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迎来了特殊的客人,“牡丹杂谈”的诸多网友坐在了庭审旁听席。事情起源于7月15日下午,某网友在“牡丹杂谈”发帖,称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一审“有问题”,网友纷纷跟帖。为让网友了解案件情况,菏泽中院经研究决定,二审时把网友代表请到旁听席,共同对这起网友反映的“问题”案件审理进行旁听。
本案一审原告苏某、刘某诉被告周某、某银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周某系某银行司机,驾车将被告苏某、刘某撞成重伤后逃逸。本案一审牡丹区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12万元,被告某银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手术费等共计23.8万元,被告周某不承担责任。某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网友代表专注聆听,认真记录。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法官就相关法律问题向网友作出解答。一位网友说:“旁听庭审就像上了一堂法律课,受益匪浅,通过与法官沟通交流,发现法官的司法理念是趋向于社会认同感的,建议今后多组织这样的旁听,真正让人们来看看法官究竟如何判案,这样就不会冒然凭主观想象来否定法院工作。”另一位网友表示:“对于在网友中影响大的案件,这样的旁听有利于正面解释问题,网友也可以以此作为案例向更多的网友讲解,消除无谓误会,减少恶意攻击。”更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庭审观摩非常好,法院要多利用这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一个沟通平台对法律进行释疑,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据悉,今后菏泽中院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会尽量请网友亲自到现场,旁听案件庭审,增进了解,真诚沟通,坚持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本案一审原告苏某、刘某诉被告周某、某银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周某系某银行司机,驾车将被告苏某、刘某撞成重伤后逃逸。本案一审牡丹区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12万元,被告某银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手术费等共计23.8万元,被告周某不承担责任。某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网友代表专注聆听,认真记录。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法官就相关法律问题向网友作出解答。一位网友说:“旁听庭审就像上了一堂法律课,受益匪浅,通过与法官沟通交流,发现法官的司法理念是趋向于社会认同感的,建议今后多组织这样的旁听,真正让人们来看看法官究竟如何判案,这样就不会冒然凭主观想象来否定法院工作。”另一位网友表示:“对于在网友中影响大的案件,这样的旁听有利于正面解释问题,网友也可以以此作为案例向更多的网友讲解,消除无谓误会,减少恶意攻击。”更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庭审观摩非常好,法院要多利用这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供一个沟通平台对法律进行释疑,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据悉,今后菏泽中院对网友反映的“问题”,会尽量请网友亲自到现场,旁听案件庭审,增进了解,真诚沟通,坚持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