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8月14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B2]

呵 护

近日,杭州、宁波、等多个城市的部分企业推行“带薪高温假”,引发普遍关注,给燥热的酷暑增添了心灵上的清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虽无“高温假”的相关规定,但是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则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新华社发朱慧卿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