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10月3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我市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八项优待奖励

10月20日,东明县菜园集镇一农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我只有一个孩子,是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应该享受哪些优待奖励?”
   10月21日,记者针对农民朋友咨询的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奖励事宜,采访了市计生局的工作人员。市计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建立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较多,主要有八项优待奖励。
   一是自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10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或县级统筹解决。
   二是独生子女父母为在职工作人员的,在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由夫妇所在单位各负担50%。
   三是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四是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国家规定从60周岁,我市提前到55周岁起,每人每月发给8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五是独生子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六是卫生部门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3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县区确定。
   七是报考隶属于本市管理的普通高中,独生子女总成绩加10分;
   八是国家和省市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实行特别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10-135元。
   其它如在生育节育、生产生活或入党、评先树优等方面享有优先待遇。
  记者 阎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