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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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年06月2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

严防自然灾害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本报讯 (通讯员 杨栋)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就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进入汛期以来,各地天气复杂多变、极端天气频发,给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严防自然灾害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严防自然灾害确保汛期安全的责任体系,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有效履行职责,真正筑牢安全防线。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各村 (社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充分估计强降雨、风雹、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和持续高温对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要迅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工矿企业、学校等重点部位,突出抓好对农村危房的全面排查。要高度重视排水排涝、防汛抗旱等工作,帮助群众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和田间管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公安、交通、住建、市政、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自领域的全面排查,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通知强调,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要险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和安监、煤炭等部门之间要建立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密切跟踪暴雨、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指令和信息。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短信等媒体和途径,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预防信息,广泛宣传应对的科学知识、安全措施,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险情和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