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5月1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崔向志,你自2017年9月5日起未经请假连续旷工达到253日,期间多次催促返岗,并于2018年4月3日书面通知你返还原岗位,至今仍未返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特此公告。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2018年5月15日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