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百姓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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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5月1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快递暂行条例

已正式实施
  快件送上门仍有点儿难
   本报讯 (记者仝志华)《快递暂行条例》自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 “快递员必须把货物送到约定地点”,这条规定在我市是否得到了落实?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
   “我知道从 5月份《快递暂行条例》就开始实施,前几天我在手机的物流信息上看到有个快递到了菏泽,就等着快递员能来电征询自己的需求,将快递送到家中。但快递员还是像从前一样,直接将快递送到了小区的快递柜中。只是收到了快递柜的取件码,快递员并没有电话询问是否需要送到家中。”采访中,城区公园一号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拨打电话询问,被告知快件较多,没有时间送达“最后一公里”。
   南华康城小区的马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拨打电话询问,被快递员告知目前没有被要求电话通知收件人,所以仍然直接将快递放在了小区内的快递柜。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但是在我市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快递员在送快件时还是 “我行我素”,“最后一公里”仍没有得到解决。
   快递员为何不愿给收件人打电话?一些快递员说,他们每天的派件量非常大,挨个打电话再爬楼梯送上门,非常浪费时间,还会遇到收件人不接电话的情况,与快递柜或驿站每件几毛钱的费用相比,时间成本当然更加宝贵。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民表示,直接邮寄到快递柜或驿站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不仅违反相关法律,也违反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