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法治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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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7月1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电动车遭渣土车碾轧

到底谁闯了红灯?

单县讯(通讯员 单 宣)近日,单县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在单县城区君子路与13号路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渣土运输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伤势严重。单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
   现场所处的路口标志标线齐全,信号灯正常,为什么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交通事故呢?通过勘查现场,民警们得出一个初步结论:发生事故的双方,肯定有一方闯红灯。因为这个路口没有安装电子警察,所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时从医院传来消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通过调查找到了渣土车驾驶人李某某。李某某称,他驾驶车辆在13号路上由西往东正常行驶,当行至路口时,两辆电动自行车沿君子路从北往南驶来,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把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挂倒了,他躲闪不及就轧过去了。当民警问该驾驶人谁闯红灯时,这名驾驶人马上说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
   随后,民警又在现场找到了另外一个驾驶电动车的人,并进行询问。这个人说,当日一早他和死者曹某某一起到单县新卫校东面的工厂干活,各自骑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行至君子路与13号路路口时,见路口西面过来一辆渣土车,因为当时他们直行是绿灯,就继续骑车过路口,但渣土车闯红灯,且没有减速。他们紧急躲避,他的电动自行车往东躲了过去,曹某某的电动自行车没有躲过去,倒在地上,渣土车从曹某某身上轧了过去。
   双方各执一词,事实真相如何?通过勘查,民警发现,这个路口虽然没有交警部门的电子警察,但是有城管部门的电子监控。民警马上从城管部门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在铁的事实面前,渣土车驾驶人不得不说出了真相。
   原来,5月2日凌晨两点多,李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单县安和嘉园三期工地往单县新一中运渣土。到早晨五点多已经运了五趟,当他再次行驶至君子路路口时,工友在对讲机里喊话,他有所分心,没注意前面的信号灯。当发现两辆电动自行车时,他赶紧刹车并往北侧打方向盘,但是没有躲过去,渣土车的右侧前轮轧到了一位电动车驾驶人。
   至此,一切真相大白,渣土车驾驶人李某某因违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现在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单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