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9月1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公 告
山东省曹县第二人民医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张友林、葛丽、张倩、户敏四人,在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不上班(连续旷工二十余年),且无法联系到他们本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经我院院委会研究决定,对以上四人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山东省曹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9月10日
山东省曹县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