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9月1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公 告
根据文件要求,曹县大集镇卫生院在编正式职工张金,因长期不上班(无故旷工十余年),且医院经多方努力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之规定,经我院院委会研究决定与张金同志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公告。
曹县大集镇卫生院2019年9月10日
特此公告。
曹县大集镇卫生院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