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91106期 第A5版:法治菏泽

第A5版:法治菏泽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9年11月0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唐某立等2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日前,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立等2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帮助毁灭证据,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
   庭审前于9月10日、10月15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等程序问题进行了审查。庭审从10月22日上午开始至10月25日下午结束,历时4天。被告人唐某立等24人及其3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牡丹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唐某立通过拜师傅、结识师兄弟、拜仁兄弟、收徒弟的方式,网络一批社会闲散人员,积极笼络李某、孙某等人,在巨野县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从2003年3月无故殴打他人开始至2017年底,唐某立名下门徒80余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最终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经营娱乐场所,用违法犯罪手段聚敛巨额经济利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奠定了经济基础。该组织人数众多,有巨野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某镇某村村委会人员参与,在巨野县形成了称霸一方的强势黑势力,有组织插手民间纠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多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大肆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其中贩卖毒品10余次、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4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故意伤害1起、聚众斗殴1起、帮助毁灭证据1起、伪造身份证件1起、其他违法行为10起。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某立等24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本案现已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