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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4月2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微腐败”需精准打击

何 平
   近日,我省各地通报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令人心惊的是,有多起村干部为亲戚甚至自己申请低保的典型案例,这些“苍蝇”式腐败,离群众最近,也最受农民关心、最令农民愤恨。
   “苍蝇”式腐败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村干部是联系干群关系的第一纽带,是群众了解党和干部的第一窗口。第一纽带不牢固、不可靠,怎么打造干群关系的“鱼水情”,怎么赢得民心?它不仅违反了党纪法规,损害党和干部的纯洁性,也让党的惠民政策棚架和落空,让真的贫困户继续受困、煎熬,长此下去,党和国家在基层的公信力、领导力、执政力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分析这些事件的原因,不难发现仍然是一些工作没有做到位:一是对基层干部的教育不到位,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和集体主义、责任意识教育仍需久久为功;二是监管不到位,对村干部廉洁自律监管、村组财务监管以及低保等涉农资金的监管,谁来管、如何管仍需加强和完善;三是处理不到位,一个案例不能仅仅停留在处分和曝光阶段,还要做好案例分析、以案促改,举一反三,认清案件发生的根源,集思广益制定应对办法。
   因此,做好“苍蝇”式腐败的严打工作,就必须首先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党纪法规的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做到未雨绸缪,预防为主;其次要明确村干部的“一岗双责”,在明确每位村干部分工之外,也要明确其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责任。要明确乡(镇)对村干部实施监管的责任人和部门。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措施,把“微权力”装进更细密的制度笼子;同时要对发生的案例,认真反思,重在整改,既通过处理给当事人以严惩,给其他党员干部以警示,体现“惩前毖后”的铁的纪律,也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给与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达到“治病救人”的纪律处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