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法制菏泽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8年07月2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不让被害人在“黑暗中哭泣”

—— 郓城县检察院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侧记
有这样一群特殊的刑事被害人,自己或者亲人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但由于被告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导致被害人及其亲属得不到赔偿,生活陷入困境,他们流了血同时流下了伤心的泪水,他们被称为“黑暗中独自哭泣的人”。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主动向刑事被害人伸出援助之手,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实效。2017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35件,发放救助金32.7万元,受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4面,彰显检察人文关怀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部门沟通确保救助及时到位
   坚持救助关口前移,控申部门利用与案管部门同在服务中心工作的便利,对本院案管部门受理的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可以实施司法救助的刑事案件提前进行跟踪,积极掌握有关被害人获得赔偿情况,以便第一时间为符合条件、生活确实困难的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年仅6岁的小女孩小果 (化名)因父亲将母亲杀害,而寄居在年迈的姥姥家,姥姥姥爷身体不好,且因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家庭生活更加困难。在依法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该院迅速组织干警对小果的家庭生活现状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小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情况层报菏泽市院、山东省院同意和支持后,给予小果司法救助金4万元。为确保这个不幸的孩子健康成长,该院又联合县志愿者协会对小果开展长期帮扶活动,定期上门走访,开展心理辅导、学习教育,带领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小果生活走上正轨,脸上也绽开了灿烂的笑容。
  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救助准确适当
   坚持书面审查与实地调查走访相结合,严格按照初审书面材料、调查审核把关、发放救助金规范的程序实施救助活动,切实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通过实地走访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庄、派出所等,对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个人受损情况、家中需要抚养未成年人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申请资料准确。
   45岁的被害人王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丧生,家人未得到任何赔偿。而王某性格内向的丈夫因受到严重打击,不能劳动;王某还有一个14岁、正在读初中的未成年人孩子,致使本来生活困难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负责帮扶该村的山东省检察院驻郓城“第一书记”颜华栋在走访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向郓城检察院进行了通报。刘绍军检察长立即安排院控申部门,对王某案件情况及近亲属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及时启动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在确认符合救助条件后,两级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将3000元救助金发放到王某近亲属手中。
  创新救助工作真爱帮扶暖民心
   该院积极和县扶贫部门结合,探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与扶贫攻坚精准对接机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16户,发放救助金8.5万元。为贫困被害人开通“绿色救助”通道,优先审查,快速办理,从审查救助申请、审批到发放救助资金仅用10余天。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济功能,探索开展多元化救助机制,在对被害人进行经济救助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该院主动联合县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开展综合救助,针对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着力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形成救助工作合力,突出长远救助,延伸救助效果。
   邵某的妻子张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被同村村民强奸。其后张某的病情更加严重,生活无法自理,还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致使生活困难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检察干警在调查核实后,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经报县政法委同意和支持后,给予邵某家庭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协调邵某所在镇政府为其落实了两人的低保优惠。考虑到邵某家庭实际困难情况,该院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同时,在全院女干警中发起捐助活动,得到大家的积极响应。干警将司法救助金和捐赠的衣物及时送到邵某家中,邵某全家十分感动,冒雨为检察干警送来内容为“秉公执法 心系贫民”的锦旗表示感谢。
  记者 胡德光 通讯员 郓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