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法制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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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7月2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单县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 (通讯员冯秀兰 蔡苗苗 记者胡德光)近日,单县人民检察院对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朱某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宣判。
   该案于2018年6月26日在单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单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民事检察科分别派员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朱某菊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朱某菊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单县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被告人朱某菊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愿意承担公益赔偿及公开赔礼道歉。2018年7月4日,单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单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